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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2026年上半年(26.1次)统考课程开展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8 人气:0

各自考助学点、考生:

为推进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评价。现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7号)文件要求和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2026年上半年(26.1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自考在籍的考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报名。

2.报名学习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21日下午5:00。

3.报名流程:

(1)进入我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学习(注:已有账号考生可直接进行登录)。注:请勿屏蔽短信!若未收到验证码,可在短信拦截或垃圾箱中查找。

(2)完成身份证上传及人脸识别。

(3)综合评价中心:点击考核报名,选择综合评价课程,点击报名,完成承诺书签名后即完成报名。

(4)报名成功后点击综合评价中心,按照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内容操作。

(5)当次综合评价课程可重复刷题,各考次有效成绩自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当前考次结束后,下一次考次综合性评价学习期内,若考生更新综合性评价成绩,需重新报名参加,成绩合并时,选取考生在有效期内所有考次中的最高分参与合并。

二、我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试点课程:

三、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比例计入课程最终成绩,具体构成如下:

1.课程学习30%:

实际学习时长与要求学习时长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学习时长大于或等于要求学习时长,则该项得分为30分;

例: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时长432分钟,考生学习345分钟,学习时长占课程总时长80%,则该项得分为:30×80%=24分;考生课程学习满分后可以不继续课程学习。

2.平时作业30%:

(1)平时作业成绩20%:参加四套阶段作业,依据每套阶段作业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满分20分,4套作业未全部完成则该项不计分;

例:作业一80分,作业二90分,作业三70分,作业四85分,则该项得分为:(80+90+70+85)÷4×20%=16.25分,记16分;

(2)知识点测验练习10%:根据考生知识点练习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满分10分;

例:知识点测验题量50道,考生完成30道,则该项得分为:30÷50×10=6分。

3.综合测评30%:

依据综合测评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满分30分;

例:考生综合测评成绩最高分95分,则该项得分为:95×30%=28.5分。

4.学习表现10%:

(1)学习考勤情况4%:按平台登录考勤.有效学习时长进行评分,考生参加: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四个测评项学习人脸识别成功后,得4分;

例:考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时,如有一项人脸识别未成功,扣1分;

(2)作业完成情况4%:根据考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4分;

例:考生4套作业完成2套,则该项得分为:2分;

(3)诚信表现2%: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活动的连贯度.学习行为等方面的可信度进行评分,满分2分,考生学习过程中,完成了所有考评项的学习,且人脸识别成功后该项得2分,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知识点测验练习,综合测评缺少一项学习的扣0.5分。

四、课程最终成绩计算

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课程的最终成绩由相应课程的考生笔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组成,具体计分方式为:课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如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综合评价成绩自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笔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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